阿布扎比初审法院已命令一家公司向一名在该工作了16年多的前员工支付427,337迪拉姆,这笔款项包括服务期满金、通知期薪酬和未使用年假的补偿。
法院记录显示,虽然法院支持了员工的几项诉求,但驳回了其要求支付70,904迪拉姆的两个月未付工资和60,857迪拉姆的年度奖金的请求,理由是证据不足。公司代表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没有出庭。
在判决理由中,法院确认该员工在有效的雇佣关系下工作了16年零4天,使其有资格根据阿联酋劳动法获得法定福利。然而,法院驳回了关于未付工资的索赔,指出此类索赔必须具体并有明确证据支持。
由于公司没有出庭或提交已结清休假欠款的证明,补偿是基于员工的基本工资计算的。法院还根据员工最近的合同,批准了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期。
关于服务期满金,法院适用了阿联酋劳动法的规定,该规定规定,在完成至少一年的连续服务后,外籍全职员工有权获得期满金。员工未能指明据称未支付工资的具体月份,导致索赔过于模糊而无法成立。
在未使用年假问题上,法院裁定员工胜诉,援引了每年至少享有30天带薪年假的法律权利。该裁决由《Emarat Al Youm》报道。
该员工提起了诉讼,要求支付未付工资、未使用年假的补偿、替代通知期的支付、服务期满福利和佣金。据称,仅过去的佣金支付并不能在没有文件证明的情况下建立持续的权利。
最终裁决包括31,766迪拉姆的未使用年假、35,452迪拉姆的通知期薪酬和360,119迪拉姆的服务期满金,总计427,337迪拉姆。根据员工的任期和工资,法院批准了该索赔。
佣金索赔被驳回,法院裁定,基于绩效的支付取决于合同条款、内部政策和雇主评估。法院还命令公司支付与裁决金额成比例的法律费用和费用。
他表示,他于2009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根据无固定期限合同受雇,基本月薪为24,817迪拉姆,总月薪为35,452迪拉姆。